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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习指南

编辑日期:2018-01-12 作者/编辑: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管理员 阅读次数: 712 次

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成人高等教育学习指南

为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南。

一、学制与学历

(一)学制:2.5年

(二)学历:专科

二、入学与注册

(一)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其它有关证件,按学院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来院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相关系请假,并报学生处、教务处备案。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院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身份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学院组织相关部门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者,档案由学院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四)每学期开学时,在校学生必须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系按规定程序报到与注册,方能取得该学期学籍。因故不能按时报到与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与暂缓注册手续(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旷课处理,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与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院规定全额缴纳各项费用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缴费的学生不予注册,未经注册者,不能取得学籍。

三、学生管理

学生入学后,隶属于继续教育学院,由学院统一安排辅导员。辅导员应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电话、QQ、飞信、微信、邮件等方式提醒按时到校参加课程面授、课程考核、毕业设计(论文)开题及答辩等。

  四、教学安排

  (一)我院成人高等教育依托本校教学力量办学,教学管理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继续教育学院具体实施,各专业所在系具体负责教学工作。

  (二)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形式为业余,采用周末教学、期末集中授课两种方式组织教学。每学期面授课程为4-5门,面授结束时即进行考核。教学计划、授课时间、考试时间均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五、课程考核

(一)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教学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二)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方式包括闭卷、开卷。主要课程一般应采取闭卷考试,其他课程考试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由任课教师确定,报系主任批准。

凡考试的课程均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按五级制计分: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0~59分)。

  学生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实践环节、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

(三)学生所修读的课程若成绩评定不及格,可以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可以在毕业前再补考一次。

(四)学生应该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考试作弊。学生在课程考试时违纪作弊,该课程总成绩记为无效并不予正常补考。如确有悔改表现的,经继续教育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在毕业前可进行一次补考。旷考者,该旷考课程只允许在毕业前补考。

六、毕业、结业、肄业

(一)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必须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参加毕业生的信息采集及电子摄像,不按时参加信息采集和电子摄像,则不能按期毕业。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顺利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二)学生在校学习基本时间为其学制年限。最长年限可较其学制延长两年。

(三)学习期满,在校期间的课程经毕业前补考后仍有不及格但未达留级条件的学生,不能毕业,准予结业;结业的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审核,允许在结业后申请两次课程补考,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仍有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再补考。

(四)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院发给肄业证书。

(五)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损坏不能补发,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六)对违规入学者,不发给任何形式的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由学院追回并报安徽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宣布证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