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4-05-14 作者/编辑:继教园区 阅读次数: 3624 次
各主考院校、各市考试机构、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改革要求,推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完善服务体系,促进全面可持续发展,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制订了《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等教育自考考试学习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学习服务中心”)建设涉及自学考试的专业设置、考核评价、考生服务等,是自学考试的关键环节,有利于深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是帮助考生更好地自学、提高学习质量的主要手段,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自学考试的功能和体系;是推进继续教育改革,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构建本专科、中高职互联互通的立交桥。
学习服务中心不仅可以服务社会考生,还可以为各类在校生提供服务。普通本科院校可以通过学习服务中心对在校学生参加辅修第二学历自学考试进行助学;高职(专科)院校可以通过学习服务中心对本校学生参加本科或辅修专科第二学历自学考试进行助学;中专学校可以通过学习服务中心对本校学生参加专科自学考试进行助学
各级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有关学校、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要高度重视、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学习服务中心的管理;要加强沟通、注重协调、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我省学习服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联系。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