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高函〔2015〕17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和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宏观管理,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依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的通知》(教高〔2007〕3号)和《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办法》(教高〔2007〕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报送2015年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年审结果及申请设立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申报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年审结果
(一)各主办高校要会同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依据有关规定对所属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实施年审。
(二)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年审工作结束后,填写《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年审汇总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
(三)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于5月10日前将《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年审汇总表》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二、关于报送设立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申报材料
(一)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依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高校申请设立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二)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将初审并同意上报的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安徽省政务中心教育厅窗口。
(三)省政务中心教育厅窗口受理申报材料时间统一为5月8日至5月10日。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51—62831852 0551—62999737
附件: 函授站年审结果汇总附件.xls
安徽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