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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关于承认自考成绩的规定

编辑日期:2014-12-09 作者/编辑:合肥师范学院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 2432 次

根据省教育厅教成〔1999〕28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函授教育承认自考成绩的问题规定如下:

一、同层次、同科类、同专业、同课程的自考成绩予以承认,完整段的课程成绩等值过渡,同意免修、免试。

二、凡经审核批准同意免修的学员学费不减。

三、免修课程审核程序:要求免修课程的学员,可在每期面授前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提交同层次、同科类、同专业、同课程的自考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由所在系签署意见后交继续教育处。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案,不合格的申报材料退还学生。

四、纪律:课程免修工作是一项严肃工作,出具材料的学生必须实事求是,审核人员必须认真把关,实行签字负责制。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严肃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