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师范大学 成人高等教育教材管理办法
编辑日期:2014-12-09 作者/编辑:淮北师范大学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 3016 次教材管理是高等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搞好教材管理,保证教材供应,提高教材质量对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学改革的深入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淮北师范大学教材管理办法》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选用、征订程序
(一)继续教育学院及教材采购部门负责所有成人教育教学用书的订购、发放工作。严禁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发售教材,收取书款,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所有教材(含讲义、实验指导书),由主讲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提出书名、版本,经教研室商定报送学院教学秘书汇总。教学秘书在教材订购单上填写本季征订号、教材名称、版次、著者姓名、出版社名称、使用专业和班级。经教研室主任和学院相关领导审定签字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审核批准后由继续教育学院确定数量交相关单位招标采购。
(三)以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为依据,每门课程只能订购一种版本教材,原则上不再发放参考书。
(四)每年六月、十二月预订秋、春两季教材。预订时,应订足新生第一学期应开课程所需要的教材及其它年级所开课程需要的教材。
(五)继续教育学院须及时将教学计划下达给教材采购部门,采购部门根据教学计划向相关学院征订教材书目。
(六)自编教材须经继续教育学院审定。订购发放程序与其它教材相同。
(七)凡错订、漏订教材的单位必须提供书面说明,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二、教材供应
(一)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所用教材,由教材采购部门统一采购发放。采购部门在上课前一周将所用教材发送到各函授站、教学点,各函授站、教学点需在上课前将教材分发到学生手中。函授站、教学点要核对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教材单价、册数、使用班级,发现误差及时与教材采购部门联系,多余教材及时退回。采购部门在每年5月、11月将春秋两季教材发放清单送(寄)各函授站、教学点确认签字。
(二)教材采购部门每年5月、11月结算学生教材款。各函授站、教学点应积极配合教材采购部门完成每学期教材结算。因函授站、教学点延误教材结算,影响教材发放并造成教学事故的将由函授站、教学点承担。
(三)教师用书
1、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各发给教学用书一套,同一版本教材原则上使用不少于三年。
2、教学用书一律由相关学院教学秘书到教材采购部门统一办理手续领取。
三、教材费的收取
(一)教材费按学年向学生收取。继续教育学院与采购部门商定年收费标准,学生毕业前决算多退少补。
(二)学生毕业前,教材采购部门配合继续教育学院提前向各函授站、教学点通报毕业班教材费的收支情况,需补交教材费的班级由各函授站、教学点及时收取缴学校财务处,须退还教材费的毕业班级由继续教育学院和校财务处统一办理。
(三)未经继续教育学院及教材采购部门签字的教材费,一律不予处理。
淮北师范大学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