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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编辑日期:2014-12-09 作者/编辑:淮北师范大学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 2913 次

为推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立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与机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承担继续教育学院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教学数量的考核,即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情况;二是教学质量的考核,包括课堂教学的准备、教学过程、试卷作业批改、教学效果等。三是师德考核,包括遵纪守纪、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方面。

三、考核方法与程序

(一)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按学期进行。

(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主要由学生评价、教学综合评价二个方面构成。其中学生评价占30%,教学综合评价占70%,

1.学生评价

(1)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由管理部门统筹安排,采用座谈会或问


卷调查的方式。承担二个以上函授站(教学点)课程的老师评价成绩(得分)取其平均值。

(2)每学期学生评教安排在教师教学任务结束后进行。

(3)管理部门在进行学生评价前要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力求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教学的情况。

2.教学综合评价

教学综合评价由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教学点)承担。评价的方式有听课问卷、检查教师的教学资料准备、试卷命题、毕业论文评审、试卷作业批改、成绩认定,考察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纪律、完成教学工作的情况等。

(四)考核等次的确定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行等次考核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不同职称之间,应考虑适当的比例。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一学期内出现一次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

(2)学生评教得分低于85分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一学期出现教学事故者,或因教学受到通报批评者;

(2)年度学生评价得分低于60分者。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将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称评定、评优、评奖和核发岗位津贴(或绩效工资)等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教师停止聘任成人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整改和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重新聘任上岗。

(三)考核结果纳入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体系,即凡申报讲师职称的教师,任期内教学质量考核等次必须达到合格。申报副教授、教授职称的教师,任期内教学质量考核等次应达到良好标准。任期内教学质量考核等次连续达到优秀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四)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将作为参评各级教育质量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参评省、校级教学名师、校级优秀主讲教师、教坛新秀等教学奖励项目的教师,在规定期限内教学质量考核必须达到过优秀等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继续教学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淮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师教学质量学生评价表

2、淮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师函授站(教学点)评价表

3、淮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课堂听课评价表 

4、淮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综合评价表



淮北师范大学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淮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