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日期:2015-11-26 作者/编辑:继教园区 阅读次数: 1827 次
蚌埠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程序,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教师聘任
第二条 聘任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或同等)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毕业)的教师。同时要求专业基础扎实,治学态度严谨,懂得成人教育教学规律的专兼职教师。
第三条 聘任办法 参加成人教育面授的教师须由系部推荐,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经分管院长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批准。
第三章 教学准备
第四条 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和管理教学的主要依据,是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要求。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订由各系提出初步意见,经继续教育学院初审,报学院教学计划编委会审定,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考核学生学习质量和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各系应组织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制定教学大纲。
第六条 课程表的编制要严格根据教学计划执行。因特殊情况调、停课时须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同意。任课教师依据教学大纲,优选教材书目。教师自编教材须经系、部主任审定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第四章 课堂教学
第七条 课堂教学是教师指导学生全面掌握教材内容和自学方法的教学活动。任课教师应紧扣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课堂讲授,要求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表达生动、逻辑性强,要反映本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
第八条 教师授课时要注意结合成人学生的特点,注意启发学生积极思考,培养学生创新思维的方法和能力。
第九条 教师应认真执行教学作息时间和学校有关教学纪律的相应规定,如违反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五章 课外教学
第十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特点,配合课堂讲授,帮助学生强化巩固所学知识,布置该课必须完成的作业量,并及时批阅。
第十一条 辅导答疑应在排定时间内按计划进行,可采取个别、集体辅导。辅导教师对学生中的倾向性问题应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以便改进教学。
第六章 作业管理
第十二条 作业的布置与完成
(一)主讲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作业;
(二)布置作业的量和次数要适当。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和课程特点,每门课每次面授至少要安排一次作业;
(三)学生须独立、及时、认真地完成作业并按规定时间上交。
第十三条 作业的收发、批改与评分
(一)教师对学生所交的作业要妥善收管并及时认真地批改(写出评语)评分。对作业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要通过辅导教师或面授答疑进行讲解;
(二)教师对作业的评分应统一标准,做到客观公正;对学生完成作业情况及其成绩如实记载;评定学生作业综合成绩应按规定比例换算,并记入成绩记分册;
(三)教师批改后的作业要及时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验收、备案。
第十四条 奖惩措施
(一)对在作业的布置、批改、评分、记分等各环节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和一贯坚持认真完成作业且成绩优秀的学生,学校将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二)对不按要求布置、批改(含评分、记分)作业的教师,将给予严肃处理;对不按规定完成作业的学生,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资格;对抄袭作业者,不予评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章 实践教学
第十五条 凡教学计划中列有实验的课程都必须进行实验教学。实验报告是实验课考核的主要依据,学生应认真、独立填写实验报告,教师对学生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不符合要求的令其重做。
第八章 成绩考核
第十六条 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
第十七条 考试考查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基本要求,注意考核内容的覆盖面,突出重点。
第十八条 考试的试题由任课教师命制,并组成题量、难度相当的A、B两套试卷,附标准答案。
第九章 补考管理
第十九条 函授生每门课程安排两次补考机会。第一次为考试不及格的补考。第二次对补考仍不及格学生提供毕业前的最后一次机会。因故不能参加补考的,均作为放弃一次机会。第一次补考安排在下次面授时进行。第二次补考于毕业前安排。考试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第二十条 补考成绩按百分制评定。缓考学生与补考学生一起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按卷面成绩记录。如缓考不及格,则只有一次补考机会。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期末成绩按旷考记载。补考时,成绩以“补及格(60)”或“补不及格”记入。补考仍不及格者,于毕业前再补考一次。
第十章 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十一条 毕业生均须按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其成绩载入学生档案。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相应的工作小组具体承办。
(一)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应于第四学期面授前拟好供毕业生写作的选题。面授时组织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辅导讲座,并将写作的选题、要求发放到学员手中;
(二)要求学生第五学期函授面授前两个月定初稿、一个月定稿;
(三)妥善安排好学生第五学期面授期间答辩工作。
第二十三条 论文写作的具体要求
(一)学生原则上应在所学专业范围内参照毕业论文(设计)选题选定题目。自选题目要与自己所学专业有关并经继续教育学院同意。
(二)论文的基本结构及组成部分:1、论文题目;2、班级、学号、姓名;3、写作提纲;4、内容摘要(200字以内);5、关键词(3-5个);6、正文(字数要求在4000字以上);7、注释(脚注);8、参考文献(尾注)。
(三)论文行文要规范,排版要整洁美观。一律用A4纸打印,打印后加封面(封面由蚌埠学院提供)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填写相关内容。具体要求如下:字体:标题为三号黑体字,正文为小四号宋体字,段落行距为1.5倍;页面设置:上3.5、下2.5、左3.5、右2.5。
(四)论文写作可适当参考他人研究成果和文献资料,但严禁抄袭,对于论文抄袭者,毕业论文成绩判为不及格。
(五)写作过程中如欲改换毕业论文选题,必须与指导教师联系,并征得指导教师同意,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备案,否则无效。
(六)论文评定等级: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七)最后定稿论文,一式两份。
第十一章 教学点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 新设函授站点,面授前要核对新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专业、专业层次、学习形式、联系方式)。以之为依据,提前订购教材。原有函授站点的面授,教材和教学计划提前到位。面授结束时将下一次面授的教材和课程计划发给学生。面授其他方面管理按《蚌埠学院函授站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二章 教学检查
第二十五条 教学检查包括教师自查、学校和教学点检查、学生评课等形式。
第二十六条 对教师的考核应以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为主要内容,其考核方式为听课、评课和学生打分,重点考核其师德、水平、实绩,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二十七条学校教学检查以自查和定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评估采用抽查、召开师生座谈会、征求教学点意见等办法进行。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蚌埠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