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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和考评成人教育教师的暂行规定(试行)

编辑日期:2015-11-26 作者/编辑:继教园区 阅读次数: 1644 次

蚌埠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关于聘请和考评成人教育教师的暂行规定(试行)


  加强成人高等教育任课教师管理,形成一支热爱成人教育事业,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教师队伍是保证成人教育质量的前提。我院成人教育的任课教师,实行择优聘请制,特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聘请教师的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熟悉成人教育教学规律,能胜任成人教育的教学作。

  2.已在全日制班级系统讲授过该课内容,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较好。

  3.聘任教师具备全日制大学讲师及以上职称。

  4.热爱成人教育事业,能对成人教育学员热情指导,严格要求,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5.身体健康,能胜任成人教育的寒暑假和休息日教学工作。


  二、聘请教师的办法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教学任务,按学学期向对口专业的系部发聘请任课教师任务书。各系部依据任务书,选派适合成人教育授课要求的讲师及以上或有经验的教师任课。


  三、任课教师职责

  1.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工作要求,在授课前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内容,按要求编写好该课程的自学指导书,课程教学实施计划,习题集、辅导材料及《自学进度表》等。

  2.根据教学计划,按时进行授课,指导实验、实习、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及参加论文答辨。

  3.按照教学大纲和课程的要求,向学生布置作业练习题,并提出寄交作业的时间,要认真批改作业,并评定成绩。

  4.负责所任课程的辅导答疑工作,辅导答疑可采取个别或集体、口头或书面、电话或e_mail、网络等形式进行。

  5.负责所任课程的考核工作,根据蚌埠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要求,参加课程命题工作,命题须A、B二份试卷(包括评分标准及答案),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备案。考试结束后进行评卷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评完试卷,将试卷和成绩单一并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

  6.在教学活动中,应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7.应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课表按时授课,不准随意缺课和私自调课,更不得擅自变动授课进度,确保课表的严肃性。

  8.注意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成人函授教育规律。及时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四、对聘任教师的考评办法

  科学地考评教师工作,是教师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只有客观、科学、公正地考评教师的教学工作,才能分清优劣,做到奖罚分明,才能保证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

  1. 继续教育学院要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评领导小组,考评领导小组要由院(系)领导、教学管理人员、教师三方面组成,组成人员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一定的权威性。

  2.继续教育学院、函授部要建立听课、检查制度,院部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应定期听课,检查教学情况并组织同科教师听课与观模教学。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学态度作出正确评价。

3.教学单位领导应对教师指导实验、实习、指导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进行考核,并有相应记录。

4.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评议。评议的方法可采取个别征求学生意见,也可采取召开学生座谈会和调查问卷方式。

5.召开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座谈会,了解任课教师是否按规定完成了教学任务。了解学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学生成绩是否符合正态分布。

6.考评领导小组要根据各方面的考核材料进行认真分析,对任课教师写出正确评价,并评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评情况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加强管理,对于不合格教师不予聘任。


  五、本规定解释权属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