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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证管理规定

编辑日期:2014-12-02 作者/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 2150 次

 

一、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不得转借他人。

    二、学生在校期间,一切教学活动须持学生证参加。

    三、新生入学注册,由继续教育学院发给学生证,并将其号码记录备案,每学期开学时,学生要持学生证到继续教育学院或指定地点报到注册。学生证加盖“注册之章”方有效。

    四、学生证应妥善保管,若因故遗失,应在地市级日报上声明作废,以免产生不良后果。

    五、因学生证遗失,申请补发时,须办如下手续:

    1、本人申请书;

    2、持刊登声明作废的报纸凭证;

    3、交近期脱帽二寸照片一张;

    4、交适量工本费;

六、学生毕业、退学、转学或因各种原因注销学籍者,应将学生证交回继续教育学院,如有丢失,按第四条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