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sfdx_logo.jpg

系统登录

内容详情

学生考勤实施办法

编辑日期:2014-12-02 作者/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 2325 次


安庆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考勤实施办法

 

    一、学生必须按安庆师范学院关于《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按照报到、注册,按时上课。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面授均要实行考勤。

    二、学生考勤工作一般由各班主任负责执行,每次考勤时须将缺席的学生按其性质(病假、事假、旷课、迟到、早退)在点名册上分别注明,函授生在每次面授结束,夜大、业余、半脱产学生每月一次按人分类汇总,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三、任课教师坚持随堂点名制度,并将情况记载于《安庆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师考勤、记分册》。授课结束后送办学院系,由院系集中报送继续教育学院。

    四、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五、办理请假手续按下列规定进行:

    1、出具有关证明材料,书面申请;

    2、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有效。除因病和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请假。请假手续一般由本人办理,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自己办理,可委托他人在三天以内补齐有关手续,函授生须提前函告。

    3、学生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班主任审批,报院系办公室备案;请假一周以内(含周)由系分管成教的院长(主任)审批,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请假一周以上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备案。

    4、请假期满,应履行销假手续,因特殊原因仍不能参加习者,须交必要证明,办理续假手续,逾期不续假或请假期满不销假者。一律按旷课论处。

    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到校上课或考核者,一律以旷课或旷考论处。

七、学生旷课、旷考,按安庆师范学院关于《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条款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