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点教学管理规定
编辑日期:2013-12-31 作者/编辑: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 3459 次为了规范我校成人教育教学管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学管理组织
各教学点要有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本点教学计划的实施、教学环节、教学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教学计划的落实
课堂教学是业余、函授教学活动的中心环节,各教学点应严格按照本院制定的教学计划规定的科目及学时数组织、实施教学,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15天左右)或利用业余时间集中课堂教学,并配发相应的统编教材及校本部编写的自学指导书。
三、教学任务的下达及课表编排
1、各教学点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科目下达每学期的教学任务通知书,由所聘请的授课教师根据通知书中的要求认可后签名,返回到教学管理部门进行课表的编排。
2、课表的编排要符合规范,不能过于简单,能使授课教师及学生对其所载内容一目了然,便于课堂教学的实施。
3、授课教师应当在熟悉教材的基础上,以教学管理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通知书、课表为依据,根据本门课程的上课进度填写“教学进程表”,送交本教学点教学管理部门备查。
4、各教学点应当以学期为单位,填写“教师登记表”以备档。
5、每学期课程结束后,填写由我院统一印制的教学任务书,并发给授课教师,其存根上交本院教务科备案。
四、考试及成绩管理
课程考试是检验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效果的必要手段,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试,均在每学期集中授课结束时进行。要严肃考场纪律,考场实行单人、单桌、单行排列,每个考场有2人以上监考人员,并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及时处理违纪行为。并根据考试日程制定“监考教师安排表”。
1、考试试卷要求
试卷的格式、题型要规范,考试范围应以所学教材为依据,份量及难易程度适中,要符合成人教育的特点。
授课教师批改后的试卷,由各教学点留存。
2、考试成绩
根据本院制定的《安徽中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办法》规定,将学生成绩分为考试、考勤、作业及操行四个方面统计,由各教学点具体负责人掌握。其中考试成绩由授课教师阅卷后填写成绩单并签名。
3、作业管理
自学是业余、函授教育的主要教学环节,通过作业的练习,使学生养成自学习惯,提高自学能力,并帮助学生消化、理解、巩固所学内容。
各教学点应在每学期课堂教学的过程中至少布置1-2门主干课程的作业,要求学生认真完成并上交。
作业成绩由授课教师批阅,可采用优秀、及格、不及格记分,并与本科目考试成绩填写在一张成绩单上。
五、教材的使用和管理
适合成人教学特点的教材,是学生在校学习和自学的重要保证。教材的选用,将由我校各教研室根据各学科的要求选定,院本部和各教学点统一使用。各教学点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将用书计划报到我院办公室,统一订购,再由供货单位统一配送到各教学点。
根据教材编写的学习指导书也统一发放到各教学点。
六、建立健全教学档案
教学档案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教学点应重视教学档案工作,将每学期教学管理过程中的资料分类存档,明确专人负责,以备教学检查。
七、存档并上交的资料
各教学点应在每学期结束后,将以下资料存档并上交一份至校本部教务科备档。
1.各科目的教学任务通知书。
2.各科目的教学进程表。
3.课程表。
4.任课教师登记表。
5.监考教师安排表。
6.分科成绩单。
本规定自2011年3月起执行,由安徽中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