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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编辑日期:2013-12-31 作者/编辑: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 3169 次

  一、总 则

   1、为了改进和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成绩考核是对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各教学环节进行的考试和考查。


  二、成绩考核

   1、学生成绩实行主考负责制,谁主考谁负责;具体要求是课程结束考试由相关学院负责。

   2、课程考核一般应在该课程结束后两周内进行,没有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改。

   3、补考一般安排在学期开始的1、2周进行;经批准缓考者,若成绩不合格,可在重修考核时安排一次补考。

   4、凡旷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算,不准参加正常补考,若本人确有认错表现,经教学管理部批准,可准予补考。

   5、凡考试作弊者,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6、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本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辅导员(班主任)应将有上述情况的学生名单及时上报教学管理部备案。

   7、学生在期末未按规定完成作业、实验、实习、见习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任课教师应将有上述情况的学生名单及时送教学管理部备案。


  三、成绩管理

   1、考试成绩评定由相关学院自行组织实施。

   2、评卷教师要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分,做到公正合理,防止差错,不送人情分,不评人情卷。

   3、考试结束,教师必须仔细核对试卷,立即阅卷,认真填写成绩单,一经填入,不能随意更动。考试成绩在该考试结束一周内送至学院分管教学秘书处。

   4、学生对成绩有疑问,应在开学一周内向院教学管理部提出复核试卷申请,院教学管理部与相关学院协调安排复核试卷。

   5、相关学院应在开学前二周内将上学期学生考试成绩报送我院教学管理部。

   6、各学院报送的成绩表必须有授课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印章,另附成绩电子文档或发送电子邮件至:czjxgl@ahau.edu.com。

   7、教学管理部在开学二个月内将上学期学生考试成绩整理、制成电子版以供查阅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