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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班主任工作条例

编辑日期:2014-12-09 作者/编辑:安徽科技学院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 1555 次

为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认真总结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安徽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班主任工作条例》。


第一章 学生班主任主要任务

第一条 班主任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和掌握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积极探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热爱学生,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

第二条 班主任全面负责所辖班级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安全、健康等方面的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掌握运用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方法,通过多种途径,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教育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

第三条 根据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正确处理好工作、学习的关系,树立良好的班风、学风。

第四条 负责组织建立班委会,指导班委会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发挥班级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培养学生之间发扬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的优良品德。

第五条 面授期间,班主任要实行全天坐班制,认真做好上课点名,抓好上课纪律,加强班级管理,定期召开全班学生会议;针对学生的思想、学习和日常生活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及时分析解决,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促进文明礼貌、好学向上、团结友爱的良好班风形成。

第六条 按照《安徽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行为准则》要求,做好学生的操行评定工作,认真做好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

第七条 做好学员每门课程考试考前思想工作,协助监考教师端正考风,严肃考纪。


第二章 学生班主任教学管理工作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由班主任负责学生档案建设工作,档案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考生登记表、入学登记表、学籍(成绩)登记表(一式二份)、学籍变更材料、操行评定、奖惩材料、毕业生鉴定表及其它需要归档的材料,在学员毕业或退学时交所在单位归档。学员毕业后,按年级、专业将入学登记表及学籍(成绩)登记表装订成册,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管理。

第九条 班主任负责学生报到注册工作,及时了解并负责催交学生欠款。

第十条 班主任负责面授期间学员的考勤,记录平时成绩;督促任教老师为学生布置作业并负责学员作业的收缴,记载作业成绩,按有关规定评定学生总评成绩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一条 班主任要分班级保管学员点名册、成绩登记表、作业收缴一览表、学员缴费一览表、分学年学生学籍变更(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一览表。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日施行。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