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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辅导教师工作规定

编辑日期:2014-12-09 作者/编辑:安徽科技学院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 1555 次

第一条 热爱函授教育事业,充分认识教学辅导在函授教学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负责地做好教学辅导工作。

第二条 熟悉所承担的辅导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教材内容,把握教材的重点、难点。

第三条 要与任课教师保持密切的联系,互相学习,互相配合,共同搞好函授教学。

第四条 面授时随堂听课,课后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辅导活动,指导学习方法,解答疑难问题。

第五条 对函授生的书面提问要进行书面解答,解答时要做到及时、清晰、明确。

第六条 认真及时地批改作业,如实写批语和评定成绩,填好作业情况登记表,并进行作业讲评。

第七条 对函授生学习和作业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写出辅导材料,印发给函授生,帮助函授生搞好学习。

第八条 学期考试前,辅导教师要协同函授站组织函授生进行系统的复习。集中到函授站(函授站)复习的,要加强辅导,不能集中到函授站(函授站)复习的,在可能的条件下,要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巡回辅导。

第九条 协助函授站做好函授生的思想工作,做到教书育人。

第十条 学期末,要认真总结教学辅导的经验和体会,不断提高教学辅导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