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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9-02-18 作者/编辑:阜阳科技职业学院管理员 阅读次数: 608 次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委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科协关于印发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教办〔2015〕22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民(宗)委(局)、公安局、体育局(体委)、科协: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的部署和规定,现将经省政府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申报高考加分截止时间为5月25日。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少数民族考生另须提供户口本)、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报高考加分,逾期不予受理。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电子扫描并上传,逐级审核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经教育部审定,我省体育政策加分的规定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对申请加分考生的运动员(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资质由省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相关标准组织测试。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三、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规定,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相关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具有加分资格。

四、我省享受高考政策加分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名单见附件。

请各单位精准掌握高考加分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确保职责明确、办法清晰,便于考生和社会监督。要强化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调整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我省享受高考政策加分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名单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体育局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5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