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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编辑日期:2018-01-16 作者/编辑:继教园区 阅读次数: 2292 次

学生档案是指学校在学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反映学生在校学习等方面情况的真实表现。为了加强成人教育学生档案的管理,使我院学生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学生档案的完整、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学生档案的内容
  
(一)在籍学生在校期间每人均须建立个人档案。学生档案按专业、年级、学习方式、学习层次分类。
  
(二)学生档案按个人所在专业班学员顺序建立相应的档案顺序号。
  
(三)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1
、成人高考报名信息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
、一学历毕业证复印件;
    4
、学习成绩登记表;
    5
、个人奖惩材料;
    6
、毕业生登记表;
    7
、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二、学生档案的日常管理
  
(一)学习成绩登记表是学生在校学习成果的真实反映,任课教师应在学生考试结束三天内,将学生课程成绩及时网络记载并打印签名,学习成绩登记表从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毕业时由教务管理部门打印、盖章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毕业生登记表是学生毕业的凭证之一。每位毕业生均应填写《安徽新华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登记表》,学生个人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班主任填写评语并签字,继续教育学院确认并盖章。
  
(三)学生在校期间所受奖、惩,均应及时登记归入个人档案,作为其在校期间的历史记录。任何人不得随意扣压或抽取,应完好存入本人档案。
  
(四)学生中途离校,应将学员在校的有关材料整理后,装入本人档案,由院档案室归档保管,供学生取用。
  
(五)学生档案不允许随意查阅,确因工作需要,经学院领导同意(签字)后,向院档案室借阅。学生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档案。
  
(六)学生档案中的成绩、奖励、处分等材料,未经院务会讨论通过,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三、学生毕业及毕业后的档案管理
  
(一)学生毕业时,应将学生的学习成绩登记表、考生信息表、毕业生登记表等有关材料,经整理后装入其本人档案,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装袋密封后加盖安徽新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密封专用章。学生本人在领取毕业证书的同时领取本人档案,并交学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严禁学生本人私自拆封档案。
  
(二)学生档案由学生所在单位(或聘用单位)的人事部门启封存档。在转移(或领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必须退回我院重新审核,重新加封后,方为有效。
  
(三)毕业生应在毕业后三个月内领取本人档案,过期将按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
  
(四)学生档案仅有一份,学生领取后如不慎丢失,学院不予补办。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徽新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一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