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xy_logo.jpg

系统登录

内容详情

宿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编辑日期:2015-11-26 作者/编辑:继教园区 阅读次数: 2319 次

宿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为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促使我院成人高等教育继续沿着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道路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工作规定》(教高[2009]4号)和《安徽省高校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教高[2009]4号)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教学准备

第1条 教学计划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依据,继续教育学院参照全日制同层次同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结合成人教育特点,制定专业教学计划,编写各课程教学大纲、选聘合格的教师。

第2条 教师按照教学计划、教材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根据成人教学及学生的特点进行备课,并制定所任课程的自学实施计划和选定作业题。

第3条 成人教育应以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的自学为主,以系统的集中面授为辅。教学主要环节包括自学、面授、作业、辅导答疑、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考核(考试或考查)、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等。

第4条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组织教学全过程并建立完备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选用一支与成教学生相适合的教师队伍,承担成教教学任务。

第5条 成教生参加各教学环节之前,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场所和设备条件,以保证各项教学环节顺利进行。

第6条 面授前必须购妥适合于成人教学的教材,统考课程必须使用指定或推荐教材。教材的选定要结合成教生的特点,最好有配套的习题集、实验指导书。每次面授前要将拟安排面授课程的教材(参考资料)、教学大纲、自学实施计划、自学指导书、习题作业集、实验指导书等发至成教生手中,便于学员提前预习和自学。

 

  

第7条 面授是成人教学的关键环节,是教师指导成教生全面掌握教学内容和自学方法的课堂教学活动。一般每学期安排一次集中面授,时间2~3周左右。

第8条 面授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在保证教学内容系统性、科学性的前提下,着重讲授教学大纲中规定的重点和成教生自学中的难点、疑点,注重培养和提高学员的自学能力,并使学员自学的知识系统化、条理化。

第9条 面授教学原则上安排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比较好且热心成教教育的教师承担面授教学工作并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承担。

第10条 成教生必须按规定参加面授听课,不得随意请假,更不许旷课,若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面授,应按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课堂教学应记载出勤,出勤记载由任课教师负责,课程结束时将考勤册交学院教务员存档。学员应在面授期间解决自学中存在的问题。

 

 自学与作业

第11条 自学是成教学员获得知识的主要途径,是成教教学的重要环节。学员的自学是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有计划、有目的的个人学习活动,自学时间应占该门课程总教学学时的三分之二。

第12条 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教材和编写符合成人特点,便于学员自学的辅导资料和自学指导书、习题作业集,编制自学进度表。

第13条 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作业,作业量和作业次数要适当,使学员在自学的基础上能独立完成。

第14条 成教学员必须按照任课教师规定的自学进度表,根据自己的工作情况,在自学指导书的指引下,制定并实行个人学习计划,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钻研教材、阅读参考资料、做好笔记、按时完成作业,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养成自学习惯,提高自学能力,对自学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应主动向任课教师反映,以便及时得到指导和解答。

第15条 教师对成教学员的作业要及时认真地批改、评定成绩,并进行交批登记,对函授学员作业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应在面授时给予集中辅导、答疑。

 

 辅导答疑

第16条 辅导答疑是教师指导学生及时解决在自学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的经常性教学活动。

第17条 辅导答疑可有集中辅导答疑、个别辅导答疑、书信答疑和网上答疑等形式。对学生中普遍存在的疑难问题,可进行课堂集中答疑,对于个别存在的问题,可进行个别答疑。

 

 实验、实习、课程设计

第18条 实验是培养动手能力和巩固所学知识的主要环节。实习是组织学生到生产现场参观或从事实际工作的教学活动,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教学环节。课程设计是对学生进行的综合训练。我部门根据专业培养目标严格要求,凡教学计划中列有的环节都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19条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教学计划,组织有关教师编写实验指导书、实习大纲、课程设计任务书和指导书,对各个环节的内容、任务、目的、要求、实施步骤和方式方法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第20条 学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实验、实习和课程设计各个环节,认真记好笔记,并对实验写出实验报告、按实习大纲的要求写出实习报告。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实习报告和课程设计应认真批阅并评写成绩,单独开设的实验、实习课应作为一门必修课,单独记载成绩,非单独开设的实验、实习课,其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学生如没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必须补做,无成绩者不准毕业。

 

 课程考核

第21条 课程考核是检查教学效果和质量的必要环节。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按要求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考核方式应在教学计划中做明确规定,考试一般采用闭卷方法。考核时间一般为每门120分钟。

第22条 课程考核的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教材为范围,以自学指导书中指定的重点教学内容为主要内容。命题时基础题(约占70%),综合题(约占20%),提高题(约占10%)。每门课程应同时拟制水平、份量相当的二份试卷,试卷的重复率不超20%,同时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试卷经教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付印。

第23条 主讲教师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批阅试卷、评定成绩,同时按课程考试成绩占70%、自学作业成绩占20%、面授出勤和平时成绩占10%的比例填写成绩单,连同全部试卷于送评之日起5天内送交教务员。

 

 其他

第24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各办学单位在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及时反映给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