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编辑日期:2015-11-26 作者/编辑:继教园区 阅读次数: 2371 次继续教育学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定,加强组织纪律性,增强组织原则,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2、严格执行《宿州学院限时办结制实施办法》、《宿州学院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宿州学院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及《宿州学院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暂行规定》。
3、全体人员应仪表整洁、大方,举止得体。
4、微笑服务,在接待内外人员的垂询、来访时,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
5、服从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积极主动、相互协助、相互配合开展工作。
6、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暄哗。
7、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人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做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电话时间过长。
8、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9、全体人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