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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考场规则

编辑日期:2014-12-09 作者/编辑:淮北师范大学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 3414 次

一、学生参加考试必须凭考试证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其它有效证件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座,不得迟到或缺考,如因特殊原因迟到,须向监考老师申明理由,经同意后方可进入考场。开考半小时内不得退场。迟到15分钟以上,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前,监考人员要认真清场,课桌上及抽屉内不得保留任何书籍、纸张等。闭卷考试,除教师指定的必备工具外,教材、参考资料、笔记本、卡片和其他有字纸张等,一律不准带进考场,经教师同意使用的计算器和各种计算用表及工具书一律自备,不得交换使用。开卷考试,只准携带教师指定的参考资料等。口试、实验操作抽签,以一次为准,不得要求更换考签。清场完毕,提前五分钟依次分发答卷纸、草稿纸、试题。

三、学生领到试卷后,应首先在试卷上写明站名、专业年级、学号、姓名。答题字迹要清楚,卷面要整洁。要保持考场安静,不准吸烟,不得随便讲话、起立或走动。在答题过程中,一般不应向监考人员提问题。如遇试卷漏字、印制不清楚以及答题要求不明确时,可在原座位举手(不应起立)请监考人员指明。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提出解释题意、暗示解题一类的要求。考生提前交卷(须考试开始半小时后)应将试题、答卷放在座位上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清点试题、答卷后方可离场。

考试结束前十分钟内不得离场。

当宣布考试结束时,学生应停止答题并起立、待监考人员清点试题、答卷后,方可离场。考生不得将试题、答卷带出考场。

四、考试途中不得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考场,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以一次为限、须有一名监考人员陪同,在同一时间内因故暂离考场只限一人。

五、考试时间一般不延长,特殊情况确须延长的,须经院长批准。学生应按规定时间交卷,交卷出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或交换答案,更不得要求更改试卷。

六、每考场至少有两人监考,监考人员应坚守岗位,公正无私,对考场秩序全面负责。

七、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考试作弊论处

(1)考试(闭卷)开始后,发现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本、笔记本、资料、草稿纸等有字纸张在其附近(如桌椅、抽屉等),或将有关内容写在身体、桌椅的任何部位及文具上者;

(2)偷看他人试题、答卷、草稿纸,或自己的试题、答卷、草稿纸给他人看者;

(3)传递试题、答卷、草稿纸、字条者(无论内容是否与考试有关);

(4)考试交头接耳者:

(5)用手势、表情、动作与他人通信息者;

(6)代考者、被代考者,或一人做两人以上试卷者;

(7)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者;

(8)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者;

(9)有其它作弊行为者。

九、学生考试作弊,其试卷以零分记,并注明“作弊”字样。

十、对于作弊学生,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1)第一次作弊,认错态度较好的,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认错态度不好或情节特别恶劣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2)第二次作弊,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