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监考人员守则
编辑日期:2014-12-09 作者/编辑:淮北师范大学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 3275 次一、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顺利进行,严肃认真维护考场纪律。
二、监考人员在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生是否凭考试证进入考场:检查座位与应考者是否一致,并清理桌面、桌内一切不准携带的书物。考前五分钟发放试题。
三、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学生对印刷文字不清楚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以当众答复。
四、监考人员发现学生违反考场规则、作弊或提供条件给别人作弊时,根据我院考场规则,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或取消考试资格处理,并在《考场记录》上如实填写舞弊情况。
五、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学生,发现考生有病,不能坚持的考生,应说服其停考。
六、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得坐下监考、不准抄题评卷。
七、考试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可提醒考生注意,终了时间一到,应立即宣布停止答卷,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清点试卷份数,检查考生答卷上的站名、专业年级、学号、姓名是否填写清楚,试卷按学号顺序从小到大排好并当场装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后,交所在函授站考务组。
八、监考人员应认真坚守岗位,严格考场规则,对违反纪律行为不得姑息迁就,更不能以任何方式参与学生作弊或给之提供方便。否则,一经查明,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