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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医学院 成人高等教育考场规则

编辑日期:2014-12-09 作者/编辑:蚌埠医学院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 2559 次

第一条 考生凭准考证(或学生证、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无有效证件者不得入场考试。

第二条 考生在开考前十五分钟入场完毕。考生应认真听取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第三条 考生自带考试必须的文具用品,如钢笔、铅笔、圆珠笔、橡皮等。其它物品如书籍、文字资料、纸张、通讯工具和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等功能的电子用品不得带入考场。

第四条 考生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考试开始十五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已进入考场的考生在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内和结束前十五分钟内不得退场。开考三十分钟到结束前十五分钟,在征得监考人员同意,交出所有考试材料,由监考人员验收后可以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喧哗。

第五条 在正式答题前,必须按照要求,在试卷或答题纸指定位置用钢笔与圆珠笔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项目,开考指令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第六条 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有偷看、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卡)以及抄袭或让他人抄袭等行为。

第七条 除在试卷或答题卡规定的位置要求填写或涂划有关项目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

第八条 考生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可以先举手,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第九条 答案必须做在指定位置上,做在其它位置无效。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使用涂改液更改答案。

第十条 考试终了指令发出后,须立即停笔,将试卷、答题纸(卡)等反扣桌面上,在原位坐好。待监考人员将试卷、答题纸(卡)收齐,核对无误,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退出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