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函授网络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编辑日期:2013-12-31 作者/编辑: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 3671 次各有关部门、相关学院:
现将《安徽师范大学函授网络课程教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安徽师范大学函授网络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网络教学是一种新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对扩展教学环境、优化教学资源、提升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一条有效途径。我校在函授网络课程建设中积累了一定的网络教学资源,为网络教学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更好地利用网络教学资源、规范网络教学工作、提高和保障网络教学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开课申请
第一条 各学院根据《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计划》的进度安排,提前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开课申请,由继续教育学院安排网络教学时间表并公布。
第二条 各学院选派的教师应在全日制教学中承担相同专业的教学任务,并具有丰富的学科知识和函授教学经验,教学水平较高,普通话标准,教学基本功扎实,熟悉计算机和网络操作。
第三章 课程管理
第三条 网络课程的运行管理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信息管理中心、校网络课程技术保障组、各学院函授秘书、任课教师共同承担。
第四条 网络教学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1、课题负责人应在网络课程发布运行一年内进行跟踪维护,根据学生反馈的意见及时进行修改。
2、信息管理中心和网络课程技术保障组负责保证网络教学服务器和网络教学平台的正常运行,制定并执行安全、备份等管理工作。
3、继续教育学院和各学院函授秘书负责管理和维护教师和学生的网络账号及相应权限,保障网络教学的正常使用。
4、各学院函授秘书每学期根据网络教学工作统计数据完成有关课程的教务、考务工作。
5、继续教育学院定期对网络课程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五条 任课教师是网络课程的主要负责人,其职责是:
1、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完成网络教学的相关任务。
2、根据教学需要布置课程作业并按时批改。
3、积极组织课外讨论,及时回答学生的课程提问。
4、教学任务完成后,应把有关数据及材料及时上报至本学院函授秘书。
第四章 作业要求
第六条 为配合学生网络课程学习,帮助学生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任课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与特点引导学生进行学习,并督促学生做好整理课堂笔记、完成课程作业等学习任务。
第七条 每门课程均应依据其性质布置相应的作业量,内容要密切联系函授网络教学的内容、方法和特点。
第八条 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确保质量。教师必须进行作业批改登记,对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学生,并做好专门记载,收入备课笔记。
第九条 学生的平时作业,应作为学生修读课程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占课程学习总成绩的10-20%。对无故缺交作业者,教师应及时督促其补交。
第五章 课程考核方式
第十条 为了综合体现学生的学习效果,保证学习质量,网络课程的考试考查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组成。平时成绩的考核应根据学生课程作业、学生在线学习时间、学生课程讨论情况评定。原则上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20%-30%。
第十一条 各学院应根据考试目标的要求来选择笔试或课程论文作为考核方式。教学计划中的专业基础课程或专业主干课程必须采用笔试作为考核方式。
第十二条 网络课程的试卷命题、考试组织、试卷保密等工作由各学院完成。
第六章 学生要求
第十三条 成教学生可以根据学校安排的时间表使用网络课程教学资源,但不得复制教学资源用于盈利或其它非教学研究用途,一经发现即给予校内处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网络课程学习,应按教学进度自觉完成在线学习、课程讨论、课程作业等学习任务。学生的在线学习时间、作业完成情况、讨论参与度均作为平时成绩的评定标准。
第十五条 学生参加网络课程学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学期考试。
1、在线学习时间未达到课程教学规定的学时数。
2、没有按时、按量完成课程布置的作业。
3、没有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其他学习任务。
第七章 网络课程的版权及管理
网络课程,经评审通过后其版权归学校所有。主讲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有关术语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