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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城建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信息录入及变更管理规定

编辑日期:2014-12-10 作者/编辑:安徽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 3445 次

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68号)的规定,为加强我院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学生学籍信息,保证国家助学政策顺利实施,特制定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城建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信息录入及变更管理规定。

一、学籍管理主体

城建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由院教务科管理,院招生办、学生科协助管理。

二、入学与注册

1、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2、院招生办在每年3月底(春季)和9月底(秋季)之前向院教务科提供电子和纸质(加盖招办章)新生数据,经院教务科备案后将学生各项信息录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不能及时录入学生信息将影响学生资助发放。

3、老生学籍资格保留以开学两周内来校及时注册为准。学生在开学两周内未及时来校注册,由班主任联系学生及监护人,督促其速来校办理注册手续;联系后仍未到校注册的学生,经班主任确认后,报学生科、教务科核定,学院将依据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并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内删除该生各项信息(注:学生信息一旦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内删除后将无法恢复)。

三、学籍信息变更

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经院招生办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再由院教务科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内修改该生信息。

四、学籍异动

1、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

2、学生注册后办理转学、转专业、退学、休学、留级、注销、复学等手续,应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院教务科办理相关手续,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内删除或修改该生各项信息。

3、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

(1)、经补考后一学年内考核成绩一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2)、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3)、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4)、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

(5)、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4、学生口头表示退学的,由班主任联系学生及监护人进行核实,并要求学生本人来校办理自动退学手续;班主任联系后仍未到校办理退学手续的,经班主任确认并报学生科审核后,学院将行文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院教务科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内删除该生各项信息。

5、学籍管理要做到六个“严禁”。

(1)、严禁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办学机构以中等职业学校名义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

(2)、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

(3)、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一校两牌”注册学生“双重”学籍;

(4)、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

(5)、严禁将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生学籍;

(6)、严禁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冒领、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