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电大成教处继续教育毕业设计暂行规定(试行)
编辑日期:2018-01-12 作者/编辑:继教园区 阅读次数: 2285 次为切实加强毕业设计工作,进一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结合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总则
毕业设计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科教学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的、综合的检验。毕业设计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正确的设计思想,综合运用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增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学生毕业前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实践训练。在毕业设计工作中,要认真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生产相结合,教育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综合运用能力的训练和提高,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学思想和创业精神的培养。
二、组织管理
毕业设计工作是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成教处、教学部门、专业负责人三级管理。
(一)成教处宏观管理、组织、指导、协调毕业设计工作,制订毕业设计管理规章制度,制订《成绩评定标准》。组织毕业设计检查、评估和总结,做好毕业设计归档工作等。
(二)教学成立毕业设计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设计管理规定和部署,结合专业的培养目标和特点,拟订毕业设计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布置毕业设计任务,进行毕业设计动员;选配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审定毕业设计题目;组织毕业设计质量检查与工作评估;组织毕业设计答辩资格审查、答辩、成绩评定;组织毕业设计工作总结,负责报送毕业设计及相关材料等。
三、指导教师
(一)指导教师应由具有实际设计(科研)和毕业设计指导经验的教师担任,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一般不得超过15位,个别专业如因特殊原因超过此范围,应经成教处审核。
(二)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选题。根据选题原则和要求,提出选题题目并附选题的主要内容、目的、要求和现有条件等供学生选择。
(三)题目确定后,及时拟订毕业设计任务书,并于每学年第一学期末下达给学生,并提出具体要求,以便使学生能尽早地收集资料和有的放矢地结合课题进行毕业设计。
(四)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设计的进度和质量,定期辅导答疑,纠正错误和问题。指导教师因事或病请假,应事先向学生布置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五)根据学生的能力和条件,尽量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的技能,要注意因材施教,必要时可适当加深、加宽已学的理论知识,拓宽专业面。
(六)在毕业设计的教学性实践环节中,要重点注意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七)要把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放在首位,把德育教育渗透到毕业设计教学工作的全过程。
(八)认真审阅毕业设计,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帮助学生完善毕业设计。
(九)毕业设计工作结束后,应对学生毕业设计工作进行全面评价,实事求是地填写指导教师评语,包括学生的工作态度、能力水平、毕业设计质量和应用价值等,并给出建议成绩。
四、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应重视毕业设计工作,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设计的任务。
(二)尊敬师长,团结协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和检查。
(三)学生毕业设计一定要按照格式规范要求完成,格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以不及格论处。
(四)独立完成毕业设计工作,严禁抄袭、套用他人成果。
(五)学生毕业设计一定要保证质量,凡被评为不及格设计的,随下一届毕业生重新做毕业设计,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选题
(一)选题要求:毕业设计题目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题目难度要适当,份量要合理,涉及的知识范围、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够完成。应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公布毕业设计题目,实行“双向选择”。
(二)选题原则:毕业设计题目选择应满足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要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的知识,使学生在毕业设计工作过程中得到科学研究(设计)能力的基本训练。
确定题目尽可能与社会生产、科研和实验研究相结合,并适应学科发展趋势。
毕业设计题目原则上一人一题,对于个别专业,如果采用同一个大题目,则要求每一个学生有各自重点(专题)部分。
(三)指导教师确定的题目,要有计划的更新,一般情况下,一个题目不能使用三年。题目一旦确定,指导老师应填写毕业设计任务书,经审批后执行。已经批准的题目不得随意更改,更换题目必须经相应审批程序方可生效。
六、实习调研及开题报告
(一)学生应根据毕业设计选题或选题意向进行毕业实习调研,深入社会,了解现实问题,积累第一手资料,理论联系实际,完成调研报告。
(二)学生应结合选题进行文献资料的查阅,了解选题的研究背景、已有成果、达到水平以及当前动态等。学生应具备熟练查阅中外文献资料的能力。
(三)学生经过毕业实习调研和文献检索后,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包括已有的研究成果、需要解决的问题、课题的研究方向、基本思路、预期结果等。
七、毕业设计内容
(一)要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对选题进行综合分析。
(二)要综合运用本专业所学的知识,解决设计中的问题,文中的主要观点相对前人研究成果应有改进或有自己的见解,设计中涉及的工艺、技术问题要有改进和提高。
(三)设计中的理论依据充分,数据资料准确,立论正确,论证严密,公式推导正确,逻辑推理力强。
(四)毕业设计不少于5000字。应有目录、摘要、参考文献等内容。并要符合格式规范要求。
八、答辩与成绩评定
(一)毕业设计成绩评定是对毕业设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的一个重要环节。依据《成绩评定标准》审阅评定成绩。
(二)毕业设计工作结束后,学生应将毕业设计文本统一用A4纸打印,并按封面规定样式、任务书、目录、中文摘要及关键词、外文摘要及关键词、正文、参考资料等顺序装订成册,开题报告等材料整理好,提交给指导教师。
(三)指导老师应认真审阅毕业设计,通过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实事求是地填写指导老师评语和建议成绩。
(四)教学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学生和指导老师所提供的材料,审查选题质量、任务完成情况、学生的能力水平、设计质量以及文本等的规范性,客观给出评语和成绩。
九、总结评比与档案管理
(一)毕业设计工作结束后,学生毕业设计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一份交成教处,一份由教学部门统一保管,作为教学评估的主要材料。
(四)学校组织毕业设计复查或抽查和工作总结,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10%。结果将作为教学部门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之一。
(五)在抽查中,被评为优秀毕业设计的,将对学生本人进行表彰。
十、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电大成教处负责解释。
宣城电大成教处
2017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