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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工作规定

编辑日期:2018-05-10 作者/编辑:六安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员 阅读次数: 1810 次

    为认真贯彻科教强国和人才强国战略,贯彻教育部《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高等教育的决定》,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迫切需要,充分发挥学院的综合办学优势,扩大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规模,促进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是高等学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开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是高等教育的基本任务之一。在办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同时,努力创造条件办好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第二条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办学层次以专科学历教育为主。办学形式为函授、业余两种形式,逐步发展和推进现代远程教育。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发展规模、专业设置、机构编制、基建项目等纳入学院总体规划,由学院统筹安排。

第三条  按批准的机构设置设立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是代表学院对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进行教学管理和行政管理的专门机构。其基本任务是:对学院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工作进行统一归口管理,面向本地区及周边地区大力开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提供终身教育服务,为社会各界培养更多更好的合格人才,为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服务。

第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作为职能部门,对各类型、各层次的成人学历教育进行统筹管理。统筹安排教师、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宿舍以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各二级学院、处、室积极协助继续教育学院选派任课教师、提供学习生活设施,确保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必要的办学条件。

第五条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计划,由继续教育学院向教育厅申报年度招生计划,协调招生指标的调剂,完成教育部和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

第六条  为提高办学效益,继续教育学院要在依托学院现有办学条件的基础上,充分借助社会办学资源和条件,加强与省内外各类学校的联系与协作,对具备办学条件和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开展教育培训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按自愿、互利、平等的原则,由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与校外办学单位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举办各种形式的教学班。

第七条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归口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学院或继续教育学院的名义擅自对外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继续教育学院统筹负责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学籍管理、考务管理、学生奖惩、学历证书办理和毕业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鼓励各系(部)在保证完成全日制学生的教学及管理任务的前提下,积极挖掘潜力,在继续教育学院的统一管理下,积极协助成人学历教育相应的专业教学及学生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继续教育学院是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办学单位和职能管理机构,在院党委、院行政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成人教育工作。主要负责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教学计划编制、专业申报、招生录取、教学管理、教材管理、学籍管理、学历证书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继续教育学院的基建、设备、后勤保障等工作由各有关职能部门归口管理。

第十条  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成教师生员工的党团和思想政治工作,参与行政管理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支持和监督继续教育学院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教学班级是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基本办学单位,根据学生人数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兼任班主任。班主任负责组建班委会并指导其活动,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和教育工作,参与教学和学生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管理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有关招生政策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统一制定每年度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统一负责新生的录取工作,录取的新生必须符合经安徽省教育厅审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三条  各招生专业因专业上线考生不足开班人数(上线人数10人以下)的,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调剂录取。各专业之间因考生不平衡,由继续教育学院在学院成人总招生计划内进行调整,但不得跨科类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按教育厅规定不符合条件的考生,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办理退档手续。

第十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建立录取新生的花名册和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六条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新生入库数据及毕业证电子注册数据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编制,并按教育厅要求按时上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教学管理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统筹负责。

第十八条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统一实行学年制,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学分制。

第十九条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专业设置应根据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设置。要不断加大专业建设,不断优化专业结构,积极开办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急需的新专业。

第二十条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应依据国家对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要求,同时针对成人在职学习的特点和需要制定。学员通过系统学习和严格考核,使学员在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等方面达到或基本达到全日制高校同层次、同类专业毕业生的水平。

第二十一条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课程设置应坚持宽口径、厚基础、重实用的原则。各专业在开设本专业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必须的实验实习课以外,还要根据社会发展和学员工作岗位的需要,开设一些高新技术学科和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建设需要的选修课程,在提高学员知识水平的基础上,改善他们的知识结构。

第二十二条  函授教育采取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的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院应指导教师积极做好面授、辅导答疑、考查、考试、毕业论文及答辩等教学环节,同时要求学员认真自学、完成作业。

第二十三条  考试和考查是促使学员系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检查教学效果,评定学员成绩的基本手段。必须严格考试制度,通过科学的考试方法,检查学员掌握基本理论的程度和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要逐步实行教考分离,积极进行试题库建设,达到培养人才的目的。

第五章  教材管理

第二十四条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教材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统一订购、统一发放。

第二十五条  针对成人在职学习的特点和需要继续教育学院应组织和指导教师积极参加成人学历教育教材及有关辅导资料的编写工作,加强教材建设与开发,适应成人教学的需要。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二十六条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工作主要依托学院现有师资进行,主讲教师和指导教师从各系(部)专职教师中选聘,也可根据需要适当地聘用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师担任,逐步形成专兼结合,院内院外结合的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储备师资库。

第二十七条  从事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专、兼职教师在晋级、进修、职称评定、参加科研和学术交流、年终考核及休假方面与全日制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八条  校外函授站(点)教师的选派,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由主办单位聘请,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审定教师的任课资格,校外函授站(点)负责上报教师的基本情况,经审查合格后,由主办学校发出聘书,予以聘任。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按照教育部和安徽省有关成人教育学员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负责学籍管理,建立和健全学员的学籍档案,使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第三十条  校外函授站(点)的成教学员在学习期间的管理由承办方负责。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加强与校外站(点)的沟通与联系,负责检查、督促和指导校外站(点)的学生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成人教育新生的注册工作,按省教育厅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合格学员的新生入学数据在入学两个月内上报省教育厅。不合格学员按规定进行退档。

第三十二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与学院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协调各方关系,为成教学员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三十三条  成人专科函授、业余学生在学习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不能具有双重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