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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矿业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规定

编辑日期:2018-03-20 作者/编辑:继教园区 阅读次数: 2558 次

(一)认真做好新生报到前的准备工作,如确定开学时间,表格的印制等。

(二)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通知录取新生的方法和报到注册的时间。

(三)及时通知财务,根据核定的收费标准,确定新生的缴费方式。严格执行先缴费,后注册的规定。缴费以学年为单位。

(四)缴费注册的流程为:持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缴费→相关信息确认→填写相关表格→交照片及资格复查材料→领取上课时间表。

(五)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成教处请假并出示相关证明,但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按自动退学处理。

(六)汇总新生报名信息,打印新生报表。

(七)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八)学籍管理员应及时整理、归档新生注册时上交的资料,并编制学号、形成新生入学报到名册、填制学员证。

(九)在校学生每学期必须在开学一周内,凭学生证到成教处办理注册手续,并加盖注册印章。对因病或其他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经同意后方可延期一周注册。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及以上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十)未按学院规定缴纳有关费用,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没有注册的学生,不能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教学活动,不能取得课程及实践环节学分。

(十一)凡已经注册的学生因各种原因自行退学的,根据退学时间按规定退还相应的学费;学生受院纪处分开除学籍的,不退还已经收取的学费。

(十二)在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经批准的选修课以及教学实践环节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及所获得学分记入成绩册,毕业时归入本人档案。

(十三)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所开课程的考试在每学期期末考试中进行;考查可在课程结束时利用课内时间进行或以平时成绩为考核成绩。考试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查课程可按百分制也可按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或二级制(合格、不合格)评定。

(十四)对一般考试课程,其作业、论文、报告、实验、测验、出勤等的考评作为平时成绩。平时成绩以适当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具体比例根据课程特点和考核方式确定。

(十五)有作业(包括习题、大作业、课程设计、专题报告、实验报告等)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按量交作业,不能按时交作业的,由任课教师酌扣平时成绩。抄袭作业的,应令其重做,并酌扣平时成绩。如未按规定数量完成作业或实验报告时,必须在考前补齐,方能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

(十六)学生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计算:

1、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的,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2、凡按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不及格时,均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算;

3、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不及格者,各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算。

(十七)课程考核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考核和补考资格:

1、缺课(含事假、病假、旷课等)累计超过该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

2、作业缺交次数超过该课程作业总次数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

3、实验课缺做超过该课程实验总学时数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

(十八)缓考、补考、毕业前补考与免修免考

1、课程缓考: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课程正常考试或考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并获批准。缓考和补考同时进行,按正常考试评定成绩获得相应学分。课程补考一般安排在期末考试后进行;旷考或考试作弊者,无补考资格;缓考不及格者,无补考资格。

(十九)毕业前补考。毕业前补考是对结业生及应届生历年所修不及格课程(实践环节除外)进行的课程补考。缓考或课程补考不及格者及旷考或考试作弊者,均可参加毕业前补考。符合毕业前补考条件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办理补考报名手续。申请补考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5门(包含课程设计等实践性环节),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一律不准参加毕业前补考。毕业前补考安排在学生完成学习过程离校前进行。

(二十)免修免考。免修是指学生可以不参加该课程的正常学习和考勤,但要参加该课程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取得相应学分;课程免考是指学生既可以不参加该课程的正常学习和考勤,也不要参加该课程的课程考试,经审批合格承认原已学过的课程成绩并取得相应学分。具体条件:

1、学生入学前,已在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院学历教育中学过与现专业、学历层次要求相同的课程,并取得正式成绩者,可申请免修免考。

2、因休学等原因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在原年级、原专业学完教学计划中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考核合格者,可申请课程的免修免考。

3、参加国家或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单科合格证者,可申请课程的免修免考。免修免考的办理时间及要求:

1、每学期开学第二、第三周集中办理本学期和下一学期大学课程的免修免考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2、办理课程免修免考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免修免考申请表(一式二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实的个人档案内原始成绩单复印件或原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生历年成绩单(必须是归档成绩)并加盖公章、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二十一)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和各个教学实践环节、毕业鉴定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