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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函授教学过程实施细则

编辑日期:2021-01-17 作者/编辑: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员 阅读次数: 1868 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函授教学由若干教学环节有机组成。正确实施每个教学环节,才能保证函授教育质量。为提高我院函授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函授教育规范管理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函授教学的主要环节包括自学、作业、答疑辅导、面授、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考核(考试或考查)、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

第二章  教学准备

第三条 任课教师在接到《任课通知书》后,应根据《任课通知书》上的相关要求,做好各项教学准备工作。

第四条 编写《自学周历表》和《自学指导书》。

自学是函授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有计划、有目的的个人学习活动,是函授教育的主要环节,引导和督促函授生按规定进行自学是保证函授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

为帮助学生更快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指导学生有计划、有重点地学习课程,任课教师要以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为依据,为学生编制《自学周历表》和《自学指导书》。

《自学周历表》是任课教师指导学生系统学习本课程内容的自学进度表。《自学周历表》中应指明自学时间(每学期按15周左右安排)、自学内容及应完成的作业等,《自学周历表》位于《自学指导书》的首页。

《自学指导书》是任课教师针对课程学习环节、学习方法、学习重难点等进行具体指导的自学辅导材料。《自学指导书》的编写应本着指导性、启发性及可接受性原则,内容方面应涵盖所授课程的学习目的与要求、学习方法、各章节内容提要、考核知识点和要求、章节重点、难点、疑点、作业习题、两套综合测试习题及参考答案或答案要点。综合习题的内容范围应涉及整本教材的知识点及考试要点,以帮助学生系统地检测自己对课程的把握程度,顺利通过考核。

任课教师应在接到任课通知书一个月内将《自学指导书》交至继续教育学院。

按上述要求准时完成《自学指导书》编制工作的教师工作量按10课时计。

第五条 编写考试卷。

任课教师应根据所授课程的考核要求,在面授开始前3周将A、B两份考试卷出好,并附上试题答案,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秘书。考试试题的难度和广度应考虑成人教育的特点,记忆性题目要少,理解和实用性题型要多一些,要侧重对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考核,不出偏题、怪题。

考试卷采用A4纸张,具体题量应结合所授课程的特点,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适当加以控制,考试时间限制在120分钟内。

第六条 编写教案或课件。

     任课教师应根据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认真准备每次面授时的教案或课件,确保每次面授内容的系统性和连贯性。

任课教师如需采用多媒体教学,需提前申请,以便继续教育学院做出相应安排。

第三章  答疑、辅导

第七条 答疑辅导是任课教师帮助函授生及时解决自学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的经常性教学指导活动。

第八条 答疑辅导可采取信函答疑和网络答疑两种形式。信函答疑即学生通过信函向任课教师提出自学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任课教师再通过回复信函的方式予以解答。网络答疑即师生之间利用QQ、E-Mail等网络工具进行在线交流,及时解决自学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第九条 凡教学计划中开设的各门课程均应有答疑辅导,任课老师应根据《自学周历表》的进度安排及时督促学生完成自学作业,并适时进行抽检,任课老师应保证至少4次(12课时)辅导答疑。

第四章  面授

第十条 面授是教师针对学生自学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课堂讲授为学生进行辅导讲解,帮助学生快速全面地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的教学过程,是函授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函授生工作的特点安排每学期的面授时间。

第十二条 面授应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在保证教学内容系统性的前提下,着重讲授大纲规定的重点和函授生自学中的难点、疑点,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每次面授前需先至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办公室,在《教师签到表》上签名,并领取学生《面授考勤表》及《学生成绩登记表》。未经允许,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自行调课或请人代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下课或压缩课时。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教学时间的须经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同意,擅自调整教学时间者视为教学事故。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要认真进行课堂讲授。课堂讲授要本着学用相结合、少而精的原则。在保证教学内容系统性的前提下,着重讲授该课程大纲规定的重点和函授生自学中的难点、疑点,为学生解惑答疑,以帮助学生解决自学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此外,任课教师应关注课程学科的前沿知识,为学生补充有关新知识和新成果,以便于学生及时了解学科专业发展动态。

每次面授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填写《教学日历》,记录本次教学内容,以确保教学计划顺利完成。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在面授期间要认真检查、评阅学生的作业,并将作业成绩计入学生的期末总评成绩中。学生完成作业应不少于3次,每次5分,总分为15分。对学生作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教师须在课堂讲授或答疑辅导时给予讲解。

第十六条 面授期间,教师要严肃课堂纪律,严格学生考勤。学生的出勤成绩总计为15分,每缺勤一次扣5分,直至为0。对请假的学生,面授教师应要求其出具相关证明(如病假须出具医院证明,事假须出具单位证明)并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每门课面授结束,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考勤表》和上交的作业情况将各学生的考勤成绩和作业成绩记录在《成绩登记表》,并于面授结束一周内将《学生考勤表》和《成绩登记表》交至继续教育学院留存。

第十八条 按规定完成、试卷制定、试卷批改、成绩统计及试卷分析的教师工作量按2课时计。

第五章考核

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要严肃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把好考核关。考核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根据考场情况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

第十九条 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类,考试考查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评定方法为:考试考查卷面占70%,作业成绩占15%,考勤成绩占15%。在考试结束一周内,任课教师须将试卷评阅完毕,统计分数,并将考卷和《成绩登记表》一并交至继续教育学院。《成绩登记表》书写应端正,不得随意涂改,每份《成绩登记表》上需有任课教师的签名。

第二十条 任课教师要结合学生的考试成绩,填写《试卷分析表》,对考卷加以分析,及时发现试卷命题中出现的问题,以便在以后的试卷命题中加以改进。

 第六章  实习(实训)

第二十一条 凡是教学计划中列有实习实训的课程都应当安排实习实训教学。担任实习实训的教师应制定实习实训指导大纲及实习方案,要紧密结合函授生的工作实际,发挥在职学生的学习优势。

第二十二条 实习实训前,教师要讲清实习实训的目的、要求、步骤及安全注意事项;实习实训过程中,教师要悉心指导;实习实训结束后,教师应要求学生按时完成实习实训报告(或实习实训作业)并评定成绩。

第七章  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十三条 函授生毕业前应完成一篇毕业论文(设计)。论文指导老师应按照既符合培养目标又结合函授生的生产、工作实际的要求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第二十四条 论文指导教师按照《论文指导书》的要求,对学生的选题、查阅文献资料、外出调研及论文撰写等各个环节进行指导。

第二十五条 指导教师指导函授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写作后,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教师进行论文评阅及答辩。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起实施。